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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院坚持立查立改 扎实推进“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活动

  今年以来,咸宁市院在“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活动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规范司法专项整治作为践行“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要求的重要抓手,派出6个督导组先后2次深入全市两级院实地调研,在全面找准当前司法办案中存在的各种不规范现象的同时,坚持立查立改,对查摆出的每一项问题,及时整改纠正,确保清理司法不规范的“顽症”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目前,主要在四个方面取得初步整改实效。

  一、着力加强全员教育培训,切实解决规范司法自觉性不高和素质能力不够的问题

  针对当前部分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的自觉意识不强,办案能力不适应新形势下规范司法要求的现状,重点加强思想意识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市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市检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教育培训实施计划,对全年各类教育培训进行统筹安排,列出时间表。2015年市院共计划举办培训班16期,内容涵盖司法办案、诉讼监督、综合业务、综合管理和检务保障等岗位门类。目前,已开展6期培训。一是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规范司法的自觉性。把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放在教育培训工作首位,将政治理论教育和检察纪律教育经常化,有序推进“三严三实”、“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三抓一促”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将其作为必修内容融入各类培训。5月29日,市院罗继洲检察长为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讲授“三严三实”党课,引导广大干警切实增强政治定力,加强自身修养,严守各类纪律和规矩。二是注重岗位练兵,提升规范司法的业务技能。根据规范司法的要求,坚持岗位工作与岗位培训相结合,坚持新进检察人员与资深检察官“结对拜师”制度,加强岗位实训教学,把教育培训的“阵地”前移至司法办案第一线。积极组织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组织全市公诉人竞赛和全市司法办案信息化“大比武”活动,重点加强对办案一线人员的规范司法教育培训,使其对岗位职责要求内的各种规定规范应知应会,努力让规范司法成为每个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三是注重分层分类要求,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坚持全员培训和重点培养相结合,一方面强化领导素能培训,5月29至30日,市院在中国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举办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素能培训班,全市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委以及市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共有88人参加培训,把规范司法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培训内容,切实加强规范司法行为的组织保障。另一方面,市院启动“青年干警成长工程”,组织青年干警进行夜学,开展丰富多样的交流讨论和实战演练,针对检察工作不同岗位的特点,将统一培训和专业培训结合起来,满足各类岗位对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素质能力的需求。

  二、建立规范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公诉人“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理念树立不牢的问题

  针对少数公诉人员在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中存在起诉书制作粗糙、出庭工作准备不充分、举证质证随意不严谨、答辩消极甚至不予答辩、内卷材料不全归档不及时等问题,市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全市检察机关下发通知,并于6月召开全市公诉工作会议,对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规范要求。一是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样式制作起诉书,做到事实表述清楚、证据列举清晰、说理透彻充分、格式要素齐备,坚决杜绝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和装订缺漏颠倒等现象;要求开好庭前会议,做好证人、鉴定人等人员的出庭准备工作,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同时,认真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以及审判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做好出庭预案。二是依法履行出庭支持公诉职责。要求要求每一个案件均应制定详尽的讯问、举证、质证和答辩提纲,并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做到讯问重点突出、目的明确,举证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质证实事求是、于法有据,答辩说理透彻、反驳有力。绝不允许出现对辩护人辩护观点视而不见、不予回应、不予答辩的现象。三是加强督办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把出庭支持公诉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评内容纳入对基层院公诉工作的考评,明确各基层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要带头参与办案,每年至少出庭支持公诉2次,此项指标作为一票否决项目。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分管副检察长共出庭支持公诉10余次,有效带动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指控效果。同时,市院将于四季度组织一次检查,每个院随机抽取检察工作内卷、起诉书、公诉意见书、讯问、举证、质证、答辩提纲、多媒体示证以及庭审录像等各10份,进行检查评比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考核评价基层院公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处置规范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存在漏洞和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原赤壁市院工勤人员雷炜私自挪用涉案款项的问题,全市检察机关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及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逐项逐条吃准吃透文件精神,确保在司法办案过程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同时,市院下发通知,对全市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5月,市院组织对全市两级院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清理,下发清理情况通报,对个别办案部门、办案人员扣押冻结款物文书、程序不规范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二是统一建立涉案财物专用保管室。全市两级院按照规定建立涉案财物专用保管室,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设施设备,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对保管的涉案财物建账设卡,一案一账,一物一卡,分案分类保管。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检查,确保账实相符。三是健全内部分工负责机制。实行办案部门和保管部门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制约制度,办案部门严格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的相关规定;案管部门负责登记备案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置情况;市院行装处和基层院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扣押款物设立明细账并严格收付手续。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市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工作的专项督察,列入年度督察计划,每年至少督察一次。案管部门通过受案审查、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等方式,对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工作进行监督。行装部门定期组织对全市两级院的涉案财物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严格规范关于涉案财物的财务制度。对在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全面清理工勤人员工作岗位情况,切实解决工勤人员参与司法办案的问题

  省院《关于严禁工勤人员参与司法办案的通知》下发后,市院党组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针对当前全市检察机关各个院不同程度存在工勤人员参与司法办案的问题,要求全市两级院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全面调查摸底。市院由政治部牵头,对全市检察机关52名工勤人员、文职人员和临时工等不具备司法办案资格的人员工作岗位进行清理统计,全面掌握此类人员所在部门和从事工作岗位的情况。二是明确责任整改落实。工勤人员清理整改工作由每个院检察长亲自负责抓落实,市院明确要求一律不允许找各种理由变通执行、打“擦边球”。截止5月底,各基层院根据清理情况,按照省院、市院要求将在司法办案岗位工作的全部工勤人员调离司法办案岗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经检察长签字后上报市院。三是向内挖潜确保司法办案工作平稳发展。为解决工勤人员调离司法办案岗位后,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市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向内挖潜,一方面注重激励提升现有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以此次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利用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后的人员整合优势,进一步科学配置司法办案工作和综合保障工作的人力资源,实现人员分类管理,优化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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