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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全面深化审判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法治咸宁建设,为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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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咸宁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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