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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矛盾调处机制 筑牢社会稳定屏障

崇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杭莺
 
崇阳县人民大道法治文化一条街

   近年来,崇阳县围绕创建“平安崇阳”目标,按照“以大队伍抓稳定、以大防控保平安、以大调解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创新举措,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切实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5年,全县各级调委会受理各类纠纷3671起,调解成功3618起,调解成功率98.6%;防止群体性上访16件,防止因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1件2人,防止民事纠纷转刑事案件6件15人;出现了“三升三降”的可喜变化,即: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群众满意率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下降。  

   一、以联调互动为核心,搭建“大调解”组织架构  

   全县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解调与社会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模式,初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县级人民调解协调指导中心。2015年3月,崇阳组建成立“崇阳县人民调解协调指导中心”,并定性为县委县政府领导、维稳办主导、司法局指导、第三方调解的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组织。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调解成本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社会力量服务,在党群、干群之间建立起矛盾纠纷调处的沟通桥梁和缓冲地带。  

   调解中心作为常设的县域矛盾纠纷调处平台,是实现“矛盾纠纷不出县”的最后屏障。中心整合部门调解资源,实行县综治办维稳办主导、县司法局承办、相关行业专业部门参与的工作模式,为矛盾纠纷调处提供专业化指导和分析研判,为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形成指导意见;中心实行扁平化管理,以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牵头,组成流动调解专班,负责重大矛盾纠纷的直接调处。中心常设易发多发矛盾纠纷专业值班平台,由专业部门安排人员进驻,负责日常接待咨询、案件调度和汇总、部门衔接等工作。调解中心在政府一次性投资建成以后,运行成本低,适合在财政保障少的地区复制和推广。  

   二是巩固和发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县调处中心是矛盾纠纷的“专家会诊室”,而分散在乡镇(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是大量矛盾纠纷的“治疗室”。为了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就近调处,全县按照“强基层、抓规范、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目标和“六有六落实六统一”的建设标准,在全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社区)组建了256个人民调解组织,在村(社区)设立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县形成了以司法行政设置为纽带,乡镇调委会为龙头,村(居)调委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广领域、全覆盖的“一个中心、四级联动”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以健全机制为基础,促进“大调解”高效运转  

   为切实加强对“大调解”组织的效能管理,崇阳县探索建立了系列工作机制,促进了大调解组织规范高效运转。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受理和调处机制。矛盾纠纷发生后,先由村委会进行调处,未调处成功的,到所在乡镇调解中心或主管部门调委会申请调处,乡镇调处中心或主管部门调委会受理登记后进入调解程序进行调处,如不能调处的由县调解指导中心负责组织调解。对突发的重大矛盾纠纷直接由调解指导中心进行调处,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作好应对准备。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首先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不能解决的,由县矛盾调处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渠道解决;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按照“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做好司法调解工作。  

   二是完善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机制。经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确认程序,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进行确认。调解组织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义务。  

   三是完善大调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依托互联网设立运行调解处理平台系统,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崇阳县司法局在市司法局的支持下,投入资金10余万元,开发了享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崇阳县人民调解处理平台”软件。在软件授权使用上,分三个层级:一是司法所、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层级,负责所属区域、行业的矛盾纠纷的案件录入及指导调处;二是县综治办维稳办、县司法局层级,负责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及舆情汇总、公共信息发布、法律政策宣传,以及领导批转、法院公安等部门移送、跨部门行业案件、重大矛盾纠纷的录入和组织调处,对司法所、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层级调解的跟踪督办等;三是县委、县政府层级。通过手机终端或电脑登录,可以随时、全面掌握县域矛盾纠纷调处情况,为党委政府提供了一个动态的、县域矛盾纠纷调处的全景窗口,真正做到了“全县舆情早知道”。人民调解处理平台的设立,实现了矛盾纠纷受理调处的全天候、全方位和全覆盖,也为群众提供了便捷的诉求表达平台。  

   三、以强化保障为抓手,提升“大调解”工作质效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在经费保障和人员配备上充分到位。  

   一是加强经费保障。对县调解指导中心,每年发放20万元经费予以保障。2014年崇阳实施《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工作制度》,两年来,全县共对4175件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实施了以奖代补。2015年,崇阳制定并实施《崇阳县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补助及人民调解员补贴办法(试行)》,从县级财力安排上保障人民调解经费,补助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个村(社区)人民调委会补助调解工作经费1000元;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1件口头纠纷补贴10元;调解成功1件普通民间纠纷补贴50元;调解成功1件疑难复杂纠纷补贴200元至500元。该补贴办法实施以来,全县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有效提升,调解率和成果率均得到全面提高。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全县360名基层调解员除 215名为半工半农(村委会干部)外,其余均为热心调解事业的农民群众,综合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整体文化素质偏低。针对这一特点,全县多方着力,加强队伍建管,提升了“大调解”质效。一是加强考核管理。以建设“管得住、听指挥、能干事、负责任”的调解队伍为目标,制定实施《崇阳县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制度》,由县调解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对调解工作进行培训考核,考核结果全县公示,促使在调解队伍中形成“赶、帮、超”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调解督导。县政府成立了调解工作督导小组,全面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督察。采取到乡(镇)实地了解、问卷调查的方式,掌握调解员工作情况,对群众评价好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评价较差的及时给以批评教育,对乱作为和群众评价恶劣的坚决清除人民调解队伍。另外,按照上报调解卷宗30%的比例进行暗访抽查,对于虚假或不合格卷宗,给予相应处罚并扣减相关补助补贴。  

   通过科学管理,全县实现了调解队伍形象和案件质量“双提升”。2015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上交人民调解案件卷宗878件,合格870件,合格率达99%,全县无人民调解员违规办案和被投诉等不良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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