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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之花”艳丽绽放——记咸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叶丽

记者 原子 特约记者 佘建兰 曹一平 通讯员 徐德强
 
叶丽在审查案卷
 
叶丽在接访
 
    【人物名片】  叶丽,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咸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近三年来,共审查、登记立案18085件,再审审查案件23件, 共接待来访群众879次,办理上级交、督办件68件,化解矛盾易激化案件85件。多次荣评咸安政法委及咸安区人民法院“先进个人”,多次被咸安区团委评为“优秀团干”,曾被咸安区信访局评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在担任庭长期间,咸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被咸宁市信访局和咸宁市文明办评为“市级信访文明接待中心”。同时,她是咸安区人民法院的新闻发言人及法律宣传员,多次参与了市、区两级法院的新闻发布会,多次前往行政机关授课及入村、入校、到街头开展法律宣传工作。  

   大大的眼睛、笔挺的鼻梁,见过叶丽的人都会说她美,而她的美绝不停留在外表;接触过她的人,都会由衷地感到,她青春阳光、热心快肠、处事果断、公正朴实……,无愧美女法官称号。200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2001年正式进入法院工作,她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坚实的足迹——宝塔法庭书记员、永安法庭助理审判员、民一庭审判员、行政庭副庭长,她一步步走来,一步步成长。2013年5月,作为青年才俊,她被任命为咸安法院立案庭庭长。担任立案庭庭长以来,她始终坚持用正确的思想引导人,用勤勉敬业的精神去感染人,以开拓进取、率先垂范的行动去带动人,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了咸安法院立案庭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真情化解赡养纠纷  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为群众提供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平台,作为基层法院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咸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方便群众诉讼、化解涉诉信访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2015年9月17日一大早,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某城中村六旬婆婆吴氏(化名)来到咸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其子侵占自己名下的田地补偿款,要求法院立案受理。考虑到这是一起家庭纠纷且涉及补偿款问题,叶丽把老人扶进接待室坐下,递上热开水,承诺帮老人解决问题。随后叶丽联系到老人所在地村组协调处理此事,并建议老人所在片区民警在查实情况后对其子予以训诫。  

   一个月后,吴老太又来到咸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这次老人反映的是儿子殴打她且不给她治病,要求法院处理。因上一次在村组干部的协调下,吴老太得到了儿子支付的50000元田地补偿款。这次为了彻底调和这个家庭的矛盾,叶丽特地把吴老太的儿子通知到法院,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承诺送母亲入院医治并承担医疗费。从这次以后,吴老太再也没有来过法院投诉起儿子。在当年10月底的一次跟踪回访时,吴老太拉着叶丽的手激动地说:“叶法官呀,多亏了你们的耐心调解,我现在没有后顾之忧了。”  

   审查立案把好关口  

   为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叶丽所在的咸安区法院立案大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立案登记注意事项,制作立案登记制宣传手册并摆放在立案大厅宣传栏供当事人翻阅,方便群众了解立案登记程序和要求。  

   近3年来,咸安区法院立案庭共审查、登记立案18085件,其中民商事案件16822件、刑事案件1172件,行政案件78件,再审审查案件23件。所有立案案件叶丽都亲自审批把关,其中疑难、复杂或重大、敏感案件,她会通过查阅资料、提请全庭讨论、与相关业务庭沟通、向院领导汇报等方式予以甄别。在审查立案方面3年来从未出现差错、也从未因延迟审查等情况被投诉。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在这种大形式下,叶丽更是带领全庭干警第一时间学习领会改革精神,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咸安区法院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真情为民化解矛盾  

   与百姓打交道,主要看你是否心诚,能否分民忧、解民困,你心中是否始终装着老百姓,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叶丽用自己的行动践行司法为民,赢得了民心。3年来,咸安区法院立案庭共接待来访群众879次,办理上级交、督办件68件,化解矛盾易激化案件85件。“信访无小事”,对于信访工作,叶丽从不敢有丝毫懈怠,无论是日常来访还是定期接访,出现不稳定苗头,她都会认真过问、自已接待,有效化解了矛盾。  

   率先垂范展示风采  

   作为咸安法院最年轻的庭长,3年来,叶丽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外,对于组织安排的其它工作也从不推脱、从不含糊。大厅领导来访,她举止得体,解说自如;新闻发布会,她声音洪亮,与记者对答如流;中院演讲,她多次参加,成绩可佳;本院模拟法庭、诗歌朗诵比赛,她组织得井井有条;法律宣传,她主动请缨,或讲台与人授课,或电视台专题报道,或街头义务提供咨询。她珍惜每一次展示和锻炼自己的机会,时刻不忘自己是法院的中坚力量,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敬业奉献无怨无悔  

   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仅要多办案、办好案,更关键的是能顶住金钱的诱惑、权势的压力,坚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从2001走进咸安法院大门的第一天开始,叶丽就选择了清正廉洁,选择了无私奉献。在15年的法官生涯中,无论是面对金钱的诱惑还是人情的考验,叶丽始终坚持心中天平不出现任何偏倚。无论岗位变换,不论职务升迁,在15年的法官生涯中,叶丽始终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私情所惑。凡接触过她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位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人,在她心中,始终只有法律的公正,没有情感的。她常说,在老百姓的眼中,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表;在老百姓的心中,任何一丝的折扣都会毁损法律的权威。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十几年来,她拒收现金、礼品在万元以上,拒绝吃请不计其数。  

   15年的法官生涯,叶丽始终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她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她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她把妥善化解每一个矛盾纠纷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她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演绎着自己的人生和对法律的追求,她用实践履行着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撑起法院工作的半边天,她用女法官的宽大情怀和至纯至真的大爱,诠释着基层女法官无怨无悔的写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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