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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法院公开审理拒执罪案

    本网讯 通讯员卢孙野报道:6月15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这是自开展“霹雳行动”以来,通城县人民法院为打击拒执的又一重拳。

   2014年,被告人金某在建造房屋时因未能妥善处理新建房屋与相邻胡某家房屋间的承重压力关系,导致胡某房屋受损成为危房。2015年2月4日胡某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事向通城县人民法院起诉金某。2016年6月26日,通城人民法院以(2015)鄂通城民初字第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金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胡某损失82662.09元。该判决于2016年8月19日生效后,金某未予执行。2016年8月19日胡某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月30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向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金某既不履行该判决,亦不依法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为此,2016年9月14日,金某因拒不履行判决经通城县人民法院决定被司法拘留15天。之后,金某仍拒绝履行并外出打工。

   今年4月份,金某在江苏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拘留期间,被告人金某向胡某赔偿了(2015)鄂通城民初字第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处的全部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绝报告财产,且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金某对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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