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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鞭,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

  街头探访:大部分市民支持城区禁鞭

  去年11月,我市颁布《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明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各县市区城区也同步禁鞭。
 
  临近春节,关于烟花爆竹的“禁”与“放”再次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为此,记者特深入街头随机采访了近百位市民,发现大部分市民均支持禁鞭。
 
  “小时候我因燃放烟花不小心把手炸伤了,那年全家都因此没过好春节不说,我的手上至今还留有疤痕哩。”市民徐莎表示对禁鞭举双手赞成。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还有噪声污染,咸宁要保护好现在来之不易的好空气。”从一线城市归来的董军深知雾霾天气的危害。他认为禁鞭是个大好事,在北上广等大城市早就禁鞭了。
 
  退休老人陈洪说,往年没禁鞭的时候,到处都是“满地红”,环卫工人辛苦不说,噼里啪啦的鞭炮声也吵得人们无法正常作息。
 
  也有少数市民对禁鞭不理解。“没有烟花爆竹声,总觉得不热闹,缺乏过年的气氛”,“放鞭吃年饭、放鞭迎接贵客,有一种仪式感”……
 
  不过大部分市民都表示,既然政府明令禁鞭,那就要严格遵守,只要大家都不放鞭,形成习惯就好了。
 
  源头管控:城区难觅烟花爆竹销售点
 
  近日,嘉鱼县湖畔花城小区居民童某因违法私售烟花爆竹受到严厉惩处,执法部门当场收缴了其存放在阁楼上的烟花爆竹,并对其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这是我市强化“禁鞭”源头管控的一个案例。
 
  自从我市印发《<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工作实施方案》以来,不仅安监部门停止核发“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也停止核发向“禁放”区内运输烟花爆竹的运输许可证,对在“禁放”区内违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严厉查处。
 
  统计显示,截至1月31日,我市持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个体经营户已从原来的2060户减少到650户。全市6个县(市、区)及高新区实施城区禁鞭,意味着这650户全部都在“禁放区”外。
 
  8日,记者以市民身份暗访温泉中心花坛周边的集贸市场、副食日杂店、鲜花礼品店、花圈店等商家,经营者均表示,没有烟花爆竹可卖了。
 
  市烟花爆竹专委会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过去我市有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上个月,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已全部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
 
  强化巡查:网格化管理形成高压态势
 
  春节期间,如果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怎么办?
 
  市烟花爆竹专委会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我市禁鞭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事婚庆、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对服务对象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及时报告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期间,全市将强化网格化管理,督促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组建巡查专班,建立联系包保机制,通过“领导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楼栋、楼栋干部包居户”的方式,织密巡查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落实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等违规行为。
 
  据了解,针对春节禁鞭工作存在的难点和盲区,我市有关部门还征集了一大批志愿者,包括党员、干部、单位值班人员、单位安保人员、社区工作者、楼栋长、物业管理人员、物业保安、保洁员、环卫工人、网格员等,形成了“全面开花”的巡查监控态势,确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王莉敏 戴泽龙 余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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