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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检、法、司联动 2018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协同启动

    本网讯:3月23日,市公、检、法、司四家联动,就2018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启动仪式,在咸安区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办公室庄严举行。

   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文关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 为进一步规范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协作贯彻落实,组织实施2018年度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的启动仪式,在咸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宣告大厅庄严启动。来自咸安区公安、区检察院、区法院、社区矫正组成员及人民监督员,对社区服刑人员苏某、方某等四人进行社区服刑矫正工作的宣告仪式。

   据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陈检察官介绍,社区服刑人员苏某、方某等四人涉及非法经营、寻畔滋事、故意伤害等案情较轻均判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必须遵章守纪,参加组织劳动,社区学习,思想汇报等。接受地方司法所及所在社区的严格监管,教育矫正是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根本所在,也是给予社区服刑人员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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